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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与管理【新版多篇】

时间:2025-02-02 08:53:08
村镇建设与管理【新版多篇】

【说明】村镇建设与管理【新版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村镇建设与管理 篇一

村镇建设指各乡镇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镇(乡)村企业,镇(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活动。国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和利用原国有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成立相应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村镇建设工程市场、质量、安全的统一管理与技术服务,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促进村镇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加大对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加强技术服务和工作指导,努力提高村镇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的统一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推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向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农民自建住宅标准、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

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所辖重点县、重点中心镇和区管镇的村镇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每半年向省建设厅和市政府汇报一次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2、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别是城关镇以外的限额以上工程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巡查报告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及其职责。每季度将村镇建设情况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由建设方取得规划手续后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仍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手续。

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村镇建设项目法人、村(居)民建房业主和建筑工匠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村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和个人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的工程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应有专人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的日常管理与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对本乡镇规划区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4、村民委员会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协助建设方办理建设手续,按月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村镇建设情况。并配合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定位放线。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创新监督管理方式

2、限额以下(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居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和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建设方必须取得规划批准文件方可开工,并应在动土施工前到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报建备案手续。建设方在申请建房基地时,应与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签订建房服务协议,协议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应指导建设方选用合适的设计通用图及其配套基础形式或联系有关技术人员提供基础设计有偿服务。建房协议可作为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对其工程进行管理的依据。

3、对限额以下的农民自建房,各县、区应提供服务和指导,建立和完善村镇建设工程服务机构。建设方应与村镇建设工程服务机构签定建房服务协议,以此作为村镇建设工程服务机构对其工程进行管理的依据。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村镇建设工程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和必要的指导。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农民自建房的水平。

村镇建设与管理 篇二

关键词:村镇建设;规划;发展

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举措之一,村镇建设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所以要重视村镇的建设工作。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农民的数量较多,所以要想提高村镇的建设工作,难度是比较大的,这是一项重大工程,在城镇建设过程中,要不断的提高技术和人才的支持,加大财政支出,保障建设的物质基础,因此城镇的建设才能够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标准。

一、村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规划编制水平参差不齐,规划实施随意性较大。在一些偏远的村镇,它们的规划水平比较落后,是几十年以前的工作人员所编制的,不能够符合现在城镇建设的发展趋势,在以前,由于生活水平落后,所以以前的城镇规划并没有请专业的人员进行技术评审,没能够形成特色的地方建设;由于规划编制的工作人员自身水平不高,对城镇的整体规划只是做了一个大范围的规划,并没有做详细全面的规划,这样一来,就追赶不上现代的城镇发展趋势。

2、缺乏资金的支持。在村镇建设过程中,缺乏资金是影响城镇建设的最主要的一个因素之一,在村民的严重,村镇建设是政府的事情,没意识到自己就就是城镇中的一员,推脱自己的责任,置身事外,不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城镇建设中去;有的村的工作干部思想水平不高,不具有创新的思路,找不到筹集自己的渠道,致使村镇的建设陷入停滞不前的状况之中,这两种情况的存在,造成了城镇建设工作较为困难,难以有大的作为。

3、城镇规模小,功能不完善。在一些发展落后的城镇中,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产业发展落后,经济水平不高、交通也不通畅、来往人员较少,造成城镇没有城镇的气息,而是充斥着满是落后的情形,而且,城镇中的环境质量较差,垃圾遍地都是,空气污染严重,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阻碍了城镇化的进程。

4、缺乏管理力度。在村镇建设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团队,在建设过程中,管理人员没能够提前做好规划体系,影响了城镇建设的前期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对建设人员的管理水平不重视,导致城镇建设的水平质量不高,影响了城镇的总体水平。而对于建设后的城镇不进行科学的维护工作,作城镇的建设工作功亏一篑。并且,城镇管理人员数量较少。不能够全面的进行城镇的管理工作,造成管理工作中存在漏洞,影响了管理队伍水平的建设,对于影响城镇建设的不法分子的查出力度不够狠,查处办法还不够完善。

5、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府在城镇建设过程中会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扶持,但是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够好好的落实,因此,影响了城镇的建设工作。随着城镇的不断发展,农村的人口会不断的流向城镇,就造成了城镇中的住房、教育紧张的情况,社会保障不够完善。而且伴随着城镇的建设工作,农村居民的土地就会被征用,农民就会觉得没有了生活来源 ……此处隐藏6622个字……虽然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不少村镇建设的条例、规定和办法,但都没有对基层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做出明确规定。

2.2规划滞后,人力财力不足

如何应对村镇建设规划滞后的这一问题?再这个突出的问题上实质存在的是对村庄规划认识不到位、相关经费保障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如何为各村镇编制既科学合理,又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既得到农民认同,又有利于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详细建设规划,还有待于社会各方和广大农民的共同努力。

2.3 建设往往存在随意性、盲目性

农村建房所存在的问题,和农民的意识是相关联的。有部分村民在规划的意识上不是很强,法律和法规也不太了解,缺乏法制观念。对村镇建设审批程序不重视,特别是农村民居建设往往存在随意性、盲目性。近两年随着临朐县村镇化进程的推进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这一现象较以前有所改善。但由于建设起点低,农民无证建房、违章扩建、占用耕地建房、随意补修旧房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崇左市区规划范围内抢建现象屡禁不止。

2.4 管理与村镇规划存在的衔接脱节

临朐县村镇的村镇干部大多来自农村基层,年龄偏大,有的文化水平较低低,在管理的经验上还比较守旧,有的对村镇建设的一些规律还不能熟练的运作。给基层的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干部的队伍中更换得过于频繁,造成了一些短视的不利于行为,使得村镇规划建设连续性较差,更加剧了村镇规划与管理脱节的现象,使村镇规划无法正确指导村镇建设,造成村镇建设的布局散乱无序。

2.5 村镇规划编制缺乏公众参与

前期编制村镇规划缺少了民众的参与,后期的小部分规划就难以体现出民众的意愿。村镇规划中存在一些形式主义,使村镇失去原有特色。在村庄规划编制和人居环境治理中,怎么样提高村民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以及如何加强村庄管理的长效机制,是村镇规划建设的关键。

3 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

3.1 注重宣传工作,把规划政策的宣传工作落实到位。提高本村人民在城镇规划上的意识,同时加强对村民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上的观念。深入开展村镇规划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宣传规划的法定性和控制性,加大宣传中央、临朐县村镇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优惠方针、政策,切实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规划意识和依法建设意识。及时总结、宣传崇左市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取得的成就经验,通过科学规划村容村貌得到改善的案例,宣传教育和影响群众。宣传村镇建设发展进步对整个经济工作的贡献,使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和支持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3.2 转变政府的职能意识

在政府的职能意识上需要有所转变,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行为规范,做到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上能够廉洁和高效,处理事物上能在运转上协调。办理过程中做到公正透明。村镇建设管理机制有一定的创新意识,逐步落实和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等问题,强化基层村镇管理指导力量。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农民主体”的工作机制,把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使广大的农民利于行使监督的职能,维护村镇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可将规划的成果展示牌立于村镇比较显著的位置。

3.3加强意识管理

通过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组织村镇干部领导进行全面的再教育培训。主要针对城乡规划的法规学习,和村镇建设如何管理的学习。使存干部在综合素质上得到提高。有计划的进行教育培训,有重点的培训。短期学习和长期学习相结合,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从而使村镇的管理人员在技术的业务素质上不断的提高。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到管理比较完善,经验比较丰富的城镇互相交流学习。复制其他城镇的成功,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吸取好的管理经验。

3.4 听取民众意见完善村镇规划编

村镇建设与管理 篇六

为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村镇建设及土地管理工作,使村镇建设管理及土地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考核、明确奖惩,按照“建制、管理、问责”的总体工作方针和要求。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加强管理督查

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切实加强村建、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城建土地综合执法队,由纪委书记邱长土任组长,副镇长蔡尧盛任副组长,并抽调相关部门精干人员组成。综合执法队主要职责对全镇的建设用地及建设行为进行巡查监察,对全镇违章建筑进行督查、处理、问责,并负责对各村村建土地管理工作的考核。各村要成立不少于3人的村建工作小组,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村建、土地管理主要责任人,土地协管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对本村范围内的建筑情况进行管理和督查,一旦发现未批先建的应立即制止,制止不了的应及时上报,取得综合执法队的配合,确保本村不发生违章建筑及违法用地。

明确管理职责

1、各村要于2010年6月6日前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镇党委政府,经党委政府确认后,该次自查出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不列入今后村级村建土地管理考核范畴。

2、以下情形被城建土地综合执法队查处的视为村级漏报或瞒报:

①、违法建筑或未批先建的地基形成,墙体高度已超过1.5米仍未上报的;

②、临时搭盖面积超过60平方(含60平方)主体已形成仍未上报的;

③、省道漳东线、镇区内各主要道路两侧铁棚搭盖已形成仍未上报的。

④毁坏耕地一亩以上(含一亩)或非耕地改变用地性质两亩以上(含两亩)仍未上报的。

落实管理责任

1、对于村级村建土地管理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违章建筑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到位,导致事态恶化的将予以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漏报或瞒报1起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的,给予村级2000元的罚款。有下列情形的,除给予村级罚款外,将给予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次效能告诫并全镇通报批评,给予土地协管员免职处理:1000人口以下行政村每年漏报或瞒报1起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的;1000至3000人口行政村每年漏报或瞒报2起以上(含2起)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的;3000至6000人口行政村每年漏报或瞒报3起以上(含3起)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的;6000人口以上行政村每年漏报或瞒报4起以上(含4起)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的。对于漏报或瞒报严重,造成失管的给予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免职或停职处理。

2、综合执法队实行分组分区管理,共分为三组,第一组:组长林淮南,成员戴亚平、林天有;第二组:组长陈满海,成员林育、高明华;第三组:组长陈发金,成员陈贵宾、郑毅鸿。各小组在管理片区和管理时间内要尽职尽责、公平公正,如有管理不到位及者,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3、对擅自为违建户违规办理用地手续、乱收费的及对不履行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查实后给予责任人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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