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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设计防火规范(多篇)

时间:2025-05-09 08:53:10
加油站设计防火规范(多篇)

【说明】加油站设计防火规范(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加油站设计防火规范 篇一

第三章 汽车加油站

第一节 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

第3.1.1条 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注:①本表油罐总容量系指汽油储量。当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可按1∶2的比例折算。

②城市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

第3.1.2条 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城市市区的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郊区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企业附属汽车加油站由企业统一规划,宜靠近车库或车辆进出口。

第3.1.3条 当汽车加油站选在城市市区的交叉路口附近时,不应影响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

第3.1.4条 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1.4的规定。

表3.1.4 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

注:①三级汽车加油站相邻的民用或其它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与加油站相邻一面无门窗时,其与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②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与周围建筑物、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可按本表减少50%。

第二节 总平面布置

第3.2.1条 汽车加油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油站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

二、加油站进、出口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6%。

三、当油泵房、消防器材间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门,且应向外开启。

第3.2.2条 汽车加油站内的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表3.2.2 汽车加油站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m)

注:①站房包括:营业室、值班休息室、卫生间、储藏间等。

②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系指根据需要设置的汽车洗车房、加润滑油间和零售油品间等。

③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与站房无门窗的实体墙一侧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④加油机或油泵房与非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与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第3.2.3条 站房与独立锅炉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2.4条 加油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停车场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5m。

二、停车场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沥青路面。

第3.2.5条 一、二级加油站与建筑物相邻的一侧,应建筑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建造非实体围墙。

第三节 站房与加油岛

第3.3.1条 加油站站房室内地坪的标高,应高出室外汽车加油场地地坪的标高0.2m。

第3.3.2条 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专供小轿车用的加油站的罩棚高度,不应小于3.6m。

第3.3.3条 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2m;

二、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三、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岛的端部,不应小于0.6m。

第四节 油罐

第3.4.1条 加油站的汽油和柴油储罐应采用卧式钢罐。

第3.4.2条 加油站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储罐应直埋成地下式,严禁设在建筑物内或地下室内。建在郊区的加油站,当油罐直埋有困难时可设在地上。

二、当油罐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三、当油罐在行车道下面埋设时,应采取保护盖板等措施。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第3.4.3条 地上油罐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火堤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防火堤的净高不应小于0.5m。

二、卧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内坡脚底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三、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堤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积。

四、管线穿过防火堤处,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第3.4.4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砂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第3.4.5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外表面,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蚀保护层。

第3.4.6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进油管、出油管、量油孔、通气管等的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

第3.4.7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地上油罐的进油管应在油罐下部设接合管。

第3.4.8条 当罐底低于加油机油泵中心时,加油机的吸油管应设底阀,吸油管管口距罐底不宜小于0.15m。

第3.4.9条 直埋地下汽油、柴油储罐的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油罐的通气管,宜单独设置。

二、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三、通气管的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4m。

四、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的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或屋脊1m,其与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3.5m。

五、通气管管口与加油站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六、通气管管口必须安装阻火器,但不得安装呼吸阀。

第3.4.10条 设在地上的汽油、柴油储罐,应安装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孔、人孔、进出油接合管、排污管、梯子平台等附件。梯子应采用斜梯。

第3.4.11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

第3.4.12条 汽车油罐车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第五节 管 线

第3.5.1条 加油站的油品管线,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管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第3.5.2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进油管、出油管、通气管,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

第3.5.3条 加油站的油品管线应埋地敷设。当需要管沟敷设时,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或防火堤处,必须设置密封隔断墙。通气管线地下部分的敷设要求与油品管线相同。

第3.5.4条 埋地管线的外表面,应设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蚀保护层。

第3.5.5条 当一个油罐向多台加油机供油时,每台加油机应单独设置进油管。

……此处隐藏6618个字……措施的落实。

二、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承包制度

为了加强加油站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实行站长承包制度,站长是要害(重点)部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承包人(站长)对所负责的要害(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管与指导责任,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解决影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实现安全运行无事故。

加油站每个班组设置一名专(兼)职安全员,严格执行要害(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同时制定、完善要害(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确保要害(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三、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加油站内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2.加油站内应设置安全警示牌,主要内容包括:(1)严禁在站内吸烟。

(2)严禁在站区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油。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5)严禁在站内爆炸危险区内使用手机等非防爆电器。(6)严禁直接向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内加注易燃油品。(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3、在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关闭加油机电源,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4、落实防抢、防骗、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放保险箱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窗,有条件的站安装监控和自动报警装置,保险箱位置合适,小型保险箱固定,保险柜应随手乱码,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财务室内,确保加油站人身、财物安全。

5、严禁在作业现场,加油区内严禁穿钉子鞋的人员进入,控制闲杂人员停留油站。加油站禁止随意停车、换机油等行为。通过金属容器向非金属容器转加油品时,作业地点距离爆炸危险区域的安全距离必须大于5m。

6、不对跨骑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摩托车应推离爆炸危险区后发动。有条件的加油站在站内适当位置设置拖拉机、摩托车专用加油点。

7、加油站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等,如明火电炉、取暖器。

8、遇溢油、跑冒油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相应加油机的加油作业,清理现场后方可继续加油。

9、油污水排放经过油水分离池或水封井排放,隔油池或水封井应每月定期进行清理,无明显垃圾和大量油污,保证完好有效。

10、要有上级公司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安全协议,特种作业人员有上岗证,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施工过程实行全程

监管,严格按照加油站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站长全面负责加油站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按规定对站内职工经常进行消防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训练和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站长每月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并记录安全管理记录台帐。

3、站长负责班组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相应记录的登记工作。

4、以班组为单位成立安全学习小组,领班任组长,负责组织本班安全知识学习活动,每月不少于3次。每月累计时间不少于3小时,时间可安排在晚上加油车辆相对少的时间。组长应加强对新进实习员工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力度。

5.加油站应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6.加油站应对进站施工全体员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承诺书,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五、巡回检查管理规定

1、加油站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2、加油站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实行巡回检查和签到制度。

3、巡回检查主要内容:检查各班组员工对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各种设备设施运行使用状况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4、当班领班或安全员负责加油站日查工作,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每班至少要对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一次例行巡回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站长反映,由站长将检查结果登入站长日志。

5.加油站站长每周必须组织人员对站内的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登记工作。

6.加油站主管公司(片区)每月、遇重大节日和季节变更时要对站内的要害(重点)部位和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专项安全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登记工作。

7.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六、加油站明火管理规定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符合安全用火规程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按《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7]465号文)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取得用火作业许可证后,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后才能用火。

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证一用,用火作业坚持“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作业前由站长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员,佩带安全员袖章。

施工方要有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施工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石棉毯等消防器材,周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加油站固定用火点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加油站建设规定》(SHQI-1999)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好盲板。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经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用火前应清除用火点现场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一切可燃物,并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隔离。

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方案作业,除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用火点和用火时间外,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延长用火时间。施工中发现有违背相关安全要求(三违)和用火作业条文的应及时制止,直到整改好才能恢复施工。

在施工作业中,现场安全员和监护人不得脱离现场,对作业区拉起警戒绳,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用火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上报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存档备查,保管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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